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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14-09-0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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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适用
a) 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b)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化学与热力学性质的加工工艺活动和与这些工艺活动相关的,属于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储存活动;
c) 厂内危险物质的运输。
不适用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 矿山、采石场中矿物的开采、勘探、提取、加工;
d) 厂外危险物质的运输;
e) 地下储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
3、 定义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重大危险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辨识
辨识依据
1.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
2.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序号
类别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1
爆炸品
叠氮化钡
0.5
2
叠氮化铅
0.5
3
雷酸汞
0.5
4
三硝基苯甲醚
5
5
三硝基甲苯
5
6
硝化甘油
1
7
硝化纤维素
10
8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5
9
易燃气体
丁二烯
5
10
二甲醚
50
11
甲烷,天然气
50
12
氯乙烯
50
13
5
14
液化石油气(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15
一甲胺
5
16
乙炔
1
17
乙烯
50
18
毒性气体
10
19
二氟化氧
1
20
二氧化氮
1
21
二氧化硫
20
22
1
23
光气
0.3
24
环氧乙烷
10
25
甲醛(含量>90%)
5
26
磷化氢
1
27
硫化氢
5
28
氯化氢
20
29
5
30
煤气(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
20
31
砷化三氢(胂)
12
32
锑化氢
1
33
硒化氢
1
34
溴甲烷
10
35
易燃液体
50
36
苯乙烯
500
37
丙酮
500
38
丙烯腈
50
39
二硫化碳
50
40
环己烷
500
41
环氧丙烷
10
42
甲苯
500
43
甲醇
500
44
汽油
200
45
乙醇
500
46
乙醚
10
47
乙酸乙酯
500
48
正己烷
500
49
易于自燃的物质
黄磷
50
50
烷基铝
1
51
戊硼烷
1
52
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
电石
100
53
1
54
10
55
氧化性物质
发烟硫酸
100
56
过氧化钾
20
57
过氧化钠
20
58
氯酸钾
100
59
氯酸钠
100
60
硝酸(发红烟的)
20
61
硝酸(发红烟的除外,含硝酸>70%)
100
62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300
63
硝酸铵基化肥
1000
64
有机过氧化物
过氧乙酸(含量≥60%)
10
65
  
过氧化甲乙酮(含量≥60%)
10
66
毒性物质
丙酮合氰化氢
20
67
丙烯醛
20
68
氟化氢
1
69
环氧氯丙烷(3?氯?1,2?环氧丙烷)
20
70
环氧溴丙烷(表溴醇)
20
71
甲苯二异氰酸酯
100
72
氯化硫
1
73
氰化氢
1
74
三氧化硫
75
75
烯丙胺
20
76
20
77
乙撑亚胺
20
78
异氰酸甲酯
0.75
表2 未在表1中列举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及其临界量
类别
危险性分类及说明
临界量(T)
爆炸品
1.1A项爆炸品
1
除1.1A项外的其他1.1项爆炸品
10
除1.1项外的其他爆炸品
50
气体
易燃气体:危险性属于2.1项的气体
10
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
200
剧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毒性气体
5
有毒气体:危险性属于2.3项的其他毒性气体
50
易燃液体
极易燃液体:沸点≤35℃且闪点<0℃的液体;或保存温度一直在其沸点以上的易燃液体
10
高度易燃液体:闪点<23℃的液体(不包括极易燃液体);液态退敏爆炸品
1000
易燃液体:23℃≤闪点<61℃的液体
5000
易燃固体
危险性属于4.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200
易于自燃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2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类的物质
200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危险性属于4.3项且包装为Ⅰ或Ⅱ的物质
200
氧化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Ⅰ类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5.1项且包装为Ⅱ或Ⅲ类的物质
200
有机过氧化物
危险性属于5.2项的物质
50
毒性物质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1的物质
50
危险性属于6.1项且急性毒性为类别2的物质
500
注: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GB12268确定,急性毒性类别依据GB20592确定。

4.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2.1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2.2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1)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5、标准说明
最大量确定
当生产经营单位对单元内的危险物质辨识清楚以后,那么单元内危险物质的量也应该确定下来。
①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储存区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最大容积量。注意这个最大容积量不同于最大实际使用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② 对于存放危险物质储罐和其他容器的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储罐或者其他容器的实际存在最大量。
③ 对于危险物质的包装存储区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目前实际存在的物质最大量。这些数据应当从每天、每季度或者自身规定的时间段内的登记情况来获取。注意这个量不同于储存区的最大容积量,这一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申报表格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④ 对于管道来说,危险物质的量应当是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区域外管道所能泄露出的物质最大量。
⑤ 如果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低于相对应物质临界量的2%,并且该物质放到单元内任何位置都不可能成为重大事故发生的诱导因素,那么就其本身而言,单元内应该不会发生重大事故,这时该危险物质的数量不计入辨识指标的计算中。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文件说明,指出该物质的具体位置,证明其不会引发重大的事故。
临界量确定
标准表1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名称和临界量,标准表2列举了许多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类别和临界量。以下几种方法适用于从标准表1和标准表2中确定危险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
① 危险物质属于标准表1,同时也属于标准表2的一种物质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1中所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危险物质不属于标准表1,但可以从标准表2中选取一种适合于该物质的危险性类别,那么该物质应当使用标准表2中所对应的危险性类别的临界量。
③ 标准表2有一种以上的描述适用于某种危险物质,那么应当使用最低临界量的那种物质危险性类别。
通常标准表1中危险物质的临界量是很容易查询、确定的,但是对于标准表2中危险物质危险性类别的界定,并确定其相对应的临界量是很困难的。此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参照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A58-93《剧毒物品品名表》、GA57-93《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T15098-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法规标准对危险物质进行分类。
临界量确定
如果危险物质只是混合物中的一部分,那么确定该物质相对应的临界量就应当参照标准表1和标准表2。如果危险物质找不到相对应的临界量,那么该物质就不能包括在计算过程中。不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综合考虑混合物的特性,以决定该物质是否应当列入考虑的范围内。
标准表1中的大部分危险物质都没有规定百分比浓度,所以这些物质的混合物都按照附录中例2的情况来处理。
单元内危险辨识
单元内危险物质的辨识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 单元内从每次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时间计时起2日内;
② 单元内每年存放某种危险物质的次数超过10次;
③ 单元内的危险物质是否在非正常作业条件下产生。
如果单元内储存着多种的危险物质,那么在辨识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首先考虑危险性最大的那种物质是否超出上述的定义范围,这样生产经营单位就可以基本的辨识出单元内的危险物质。
6、附录
单一品种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气体用于生产中的加热,单元里有储罐和用于生产加热的管道。液化气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对于生产性质的设备、管道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生产场所中存在6套存放液化气的管道系统,每套系统的最大容量为0.15吨,因此管道系统存有液化石油气气体的总量为6×0.15=0.9吨。
(2)对于储存性质的储罐来说,液化气的最大量为:
该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个储罐,每个储罐的最大容积为60吨,因此储罐的最大总容积量为1×60=60吨。
(3)液化气的最大总量:
液化气的最大总量为60+0.9=60.9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液化气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60.9/50=1.22>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混合物计算
某生产经营单位在储罐、容器中存有不同浓度的甲醛溶液,甲醛最大量的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1)生产场所甲醛的最大量是: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9.5吨10%的甲醛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5吨10%的甲醛溶液。那么生产场所存有的10%甲醛溶液为9.5+0.5=10吨,因此生产场所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10=1吨。
(2)储存区甲醛的最大量是:
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存设备存有25吨12%的甲醛溶液,因此储存区存有甲醛的总量为0.12×25=3吨。
(3)甲醛的最大总量:
甲醛的最大总量为1+3=4吨。
(4)结论: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甲醛的临界量是50吨,按照辨识标准的计算法则AQR=4/50=0.08<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不是重大危险源。
辨识指标计算
方法一
(1)某生产经营单位存有10吨硫化氢、2吨氯气、0.5吨光气,而硫化氢、氯气、光气相对应的临界量分别为20吨、10吨、0.8吨。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规定,辨识指标的计算过程如下: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硫化氢
10
20
0.5
氯气
2
10
0.2
光气
0.5
1
0.5
合计
1.2
(2)结论: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0,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
方法二
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51%的氨水溶液来配置5%的氨水溶液,该单位又使用液化石油气用于生产加热。
(1)生产场所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场所中,生产设备存有20吨51%的氨水溶液,管道系统存有0.4吨51%的氨水溶液。因此,生产设备存有的氨水溶液的总量为20.4吨,存有氨的最大量为20.4×0.51=10.4吨。
(2)储存区氨的最大量计算:
在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内,储罐存有24吨51%的氨水溶液,容器存有10吨的无水液氨。因此,储存区存有氨的最大量为10+(0.51×24)=22.2吨。
该单位虽然还存有20吨5%的氨水溶液,其他容器也存有30吨5%的氨水溶液,但由于这些氨水的浓度低于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规定的50%,所以这些物质不纳入辨识标准的计算中。
(3)氨的最大总量是:
该生产经营单位存有氨的总量为10.4+22.2=32.6吨
(4)液化气的最大量是: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32.6
50
0.66
液化气
20
50
0.40
合计
52.6
1.06
储存区辨识计算
(1)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一个包装储存区,存有以下几种物质:
危险物质
最大数量(吨)
相对应的临界量(吨)
辨识指标AQR(最大数量/临界量)
2.0
50
0.04
乙炔
4.0
20
0.2
高度易燃液体
50.0
200
0.25
液化气
40.0
50
0.8
合计
96
1.29
结 论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辨识指标AQR>1,所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储存区是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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