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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运输企业相关管理规定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22-05-09      浏览次数:0
放射源运输单位管理规定
放射性物品具有一定的放射性,会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我们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以及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避免灾害的发生。为此,放射源运输单位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今天来具体了解一下有哪些?
1.专用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且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2.专用车辆的其他要求
(1)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
(2)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3)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3.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4.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源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
1.持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以上就是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博安集团在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行业内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本着诚信为本、灵活高效的服务宗旨,形成了放射源运输、放射源刻度、火工品运输、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代办、爆炸品运输、涉源手续代办、放射源退役代办、一类放射源运输安全分析报表代办、放射源咨询合作为一体化的全方位服务,博安科工贸得到了全国各大用源企业的信任,并与他们制订了长期合同,合作非常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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