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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销售单位如何约束自己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16-03-25      浏览次数:0
    博安集团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源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买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性核素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核素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此类物品具有辐射性质,如在进行放射源安装和操作时,操作人员无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操作经验,容易造成辐射事故的发生,产生对人和环境的安全隐患问题,天津博安集团从事放射源事业15年无事故,拥有专业的源操作人员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提供源退废服务、源调试安装服务、源转配服务、测井源售后维护服务等相关放射源服务,为客户解决放射源的各类技术问题,解决客户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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